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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拟写进人口计生法

北京8月17日电(中国青年报、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义军焦敏龙)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修正案草案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已提交第3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天上午在会议上审议。草案规定:国家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和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。草案取消社会抚养费,删除与三胎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;完善主动生育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抚养、教育负担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余学军在解释草案中表示,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实施,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进行了修订。今年,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明确落实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。根据工作部署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(修订草案)》。司法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意见,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修改草案。该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。

本草案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,着眼于落实三孩政策、取消社会扶养等限制性措施,支持实施积极生育扶助措施,并进行修订,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合法权益,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实。与三孩政策无关的内容这次原则上没有修改。

草案完善了积极的生殖支持措施。一是规定采取扶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抚养、教育负担;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围孕期、孕期和分娩期保健服务,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;三是推动建立全民托儿服务体系,提高婴幼儿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,规范托儿服务。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。五是生活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,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母婴设施。

草案规定,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。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,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和救助措施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:一是对老年人的福利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,养老服务等;二、独生子女 发生意外残疾或死亡时,应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保护。

来源:中国青年报(2021年8月18日03版)